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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是我处的主要业务之一
发布时间:2016-11-28 11:03:49

自从我处二OO一年成功办理了第一件提存业务(也是四川省第一件提存公证业务)以来,每年都有一些因各种理由要求办理提存的公证业务近几年来,因为企业资产整体转让,股份转让、购房款、房租、生活扶养费等各种原因引发的提存公证业务不断增加,通过办理提存,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甚至预防了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帮助各方当事人增强了契约诚信精神。比如,2014年西昌一个企业因法定代表人换人(涉及成都方面的主体),其股份需要转让,在支付问题上有了分歧,一方为了及时收到转让款,另一方为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需要公司公章对外签订合同,双方各自提出了不少条件,在我处公证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采取提存的办法,仅用了几天的时间,实现了双方所提的条件,维护了该企业的正常经营,收到非常满意的效果。还比如,最近购买二手房的当事人,需要按揭还款,采取第三方垫支,但为了保证房款的安全性,采取提存公证,收到预期的效果,各方当事人满意。

    提存公证业务已经成为我处的主要业务之一。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我国《合同法》对此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 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 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 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 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帐、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6.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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