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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进法院 成功调解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7-10-17 10:16:10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合作建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开展公证参与法院调解、法律文书送达的司法辅助工作的探索实践。近期,国力公证处公证人员化身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收到了民商案件40余件。


        2017年9月18日,公证调解员在青羊区人民法院调解原告蒋某起诉被告曹某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蒋某起诉被告曹某归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共计247万元。被告对借款未还的事实无异议,但提出:1、其抵押在原告处的白酒价值200多万元,原告不允许被告拿来销售,影响了被告还款。2、原告本人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先后在被告处购买了日用电器产未付,有好几十万元。被告要求把双方的全部经济往来帐算清楚才说还款的事。按照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则,被告的这些诉求,不属于本案要处理的问题。但调解员知道,要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还得帮助原被告双方厘清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权利义务,才能彻底地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当日,在调解员的居中见证下,通过双方3个小时一笔笔地核对原始单据和记帐凭证、查清了他们的债权债务。对帐过程中,有些原始证据缺失,双方各持己见。调解员讲理说法,居中协调,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得到原被告双方的依赖和认同。最后,原被告双方就归还借款的事实达成了一致,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盖章。对于原被告在这次调解案件中不能解决的其他经济事项,帮助双方在心平气和、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签订了《和解协议》。原告和被告感叹:我们之间扯了两年,没想到你们3个小时就解决了。太谢谢了!

        本案通过调解,妥善地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避免纠纷双方上法庭,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缩短维权时间。减轻法院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对于整合社会司法资源,拓宽公证服务领域是一大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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