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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努力推进公证执业和管理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6-12-01 15:25:59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公证执业和管理工作,推进公证行业公信力建设,提高公证质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从10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了全区规范公证执业与管理专项检查月活动。专项检查注重四个结合,即发现问题与总结提高相结合、学习交流与行业互助相结合、业务建设与科学管理相结合、规范化建设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自治区司法厅抽调自治区公证协会理事、监事、公证行业业务骨干和公证管理人员为成员,组成11个检查组,由自治区公证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席、副主席为各组组长,受检盟市公证管理科长为副组长,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这次专项检查与上一年度全区规范公证执业与管理检查相结合,检查范围覆盖全区各公证处,做到公证机构检查和业务检查无死角、无遗漏。

  为推动全区规范公证执业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10月15日,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全区规范公证执业与管理专项检查月活动专题推进会,张德成副厅长做了专题讲话和工作动员,进一步明确专项检查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专项检查以发现和解决全区公证行业存在的问题为主要任务,以进一步推进全区规范公证执业和管理为目标。检查内容包括公证行政管理工作、行业管理工作、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公证机构执业和质量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是旗县(市区)司法局履行公证工作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及开展公证执业检查的情况;盟市公证协会(分会)开展执业监督、会员维权、投诉处理、业务指导等工作及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开展公证执业检查的情况;公证处人员、业务、财务、资产、印章、水印纸、业务档案管理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公证处内部激励机制、分配机制,社会保障制度,执业保险、保障等制度机制的健全与落实情况;公证质量监督管理、业务操作规程、公证质量自查、《全区公证工作十项便民措施》等制度机制的健全和落实情况以及投诉调查处理情况。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同时对公证机构业务拓展、规范公证管理、提高业务质量、服务人民群众好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以及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

  各检查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规范公证执业和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和张德成副厅长工作要求,采取看、听、查、访等工作方式,认真查看公证处档案库房(柜)、公证处案件受理登记簿和案卷登记簿,随机抽查公证案卷,检查公证处收案、收费、分配、社会保障、赔偿基金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与司法局公证管理人员、公证机构负责人、部分公证人员个别谈话、听取当事人意见,全面了解公证执业和管理工作情况,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旗县(市区)司法局和公证处反馈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区规范公证执业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中共有65个公证处接受检查、对上年度已经检查的11个公证处进行了抽查,抽查的主要目的是对上年度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这次专项检查共召开座谈会55次,与90余名公证员、公证辅助人员、公证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谈话,对60余名公证当事人进行了电话回访,检查中抽查公证案卷近4000个,提出整改意见90余条,其中公证书审批不规范、案卷装订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全等具有共性的整改意见近60条,责成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整改。全区规范公证执业与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内蒙古自治区的公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转自中国公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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