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新浪微博
官方微信
机构动态
行业新闻
公证业内人士和著名专家学者热议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6-11-30 12:31:2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全面落实了党的十八大的战略部署,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重点领域,深刻揭示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许多新的重大理论贡献、重大制度设计和重大决策部署,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指明了方向,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依据。

    中国公证协会为引领公证行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下发了《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文件下发后全行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近日,公证业内人士和著名专家学者纷纷就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公证事业发展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发表感想。

    大家普遍认为,要学习贯彻好四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深刻认识和整体把握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增强建设法治中国的自觉性;要深刻领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丰富内涵,切实发挥好公证在其中的职责和使命;要牢牢把握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任务,着力提升公证公信力;要牢牢把握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新使命,大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要牢牢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和创新;要牢牢把握加强政法工作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发展公证员队伍”的要求,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

    《决定》中有三处直接提及了公证,凸显公证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战略中将发挥独特的作用。

    对此,中国公证协会公证理论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认为,《决定》中提到要发展包括公证在内的法律服务业、发展公证员队伍,意义重大。在整个依法治国体系当中,公证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因为依法治国本身也包含了法律的实施,包含了按照整个法律体系来管理和治理国家。《公证法》颁布以来,公证的事业不断推进,但是离依法治国这种更高层次的治理国家的要求还有距离,公证行业应当以中央全会《决定》为动力,进一步推进公证事业的发展。

    中国公证协会公证理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孙笑侠认为,公证在依法治国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从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建设完备的法律体系两方面来体现。首先,依法治国需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公证人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决定》把公证员纳入到法治工作队伍,属于“法律服务队伍”,这一提法不仅符合法理,也切合法治实际。公证人首先是法律人,肩负了法治的使命。法治的实现和良好运转需要包括公证员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努力,也需要立法者和法学工作者等其他法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公证人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一员,正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战略中重要而独特的主体。其次,在谈到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时,《决定》提到要“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法律服务体系是由不同层次、区域和领域的多种法律服务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公证权是社会公共权力,公证活动是专业的证明活动,可预防纠纷、参与解决纠纷。因此,公证制度在法律服务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国家与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独特作用,有助于建立和维续良好的市场法治秩序和社会公德秩序。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主任黄群认为,公证事业关乎民生,公证事业的发展源自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创新公证法律服务方式,解决好现实公证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公证发展的本质要求,也是公证事业对依法治国的最大贡献。当前应当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要推行公证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公证服务标准,覆盖公证的“软硬件”,修订统一的接待规范、受理标准、出证要件并予公示,增强公证接待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公证质量,让公证当事人获得更为优质、便捷的办证体验。二要提供分类分层次公证服务。面向不同的社会群体,提供多元化的公证服务,并不断深化公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针对目前个人、家庭等系列的公证需求,培养和支持公证员向专业性的家事公证员、家庭公证员发展,联合律师、理财顾问等,共同为公证当事人家庭提供信托、遗嘱执行、继承、财产监管等高品质的专业家事法律服务。三要进一步发挥公证公益性。针对目前社会保障上的结构特点,开拓公证在老年人的赡养、未成年人的抚养、残疾人的扶养等领域的保障作用,推广通过协议、提存等多种公证方式,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确保弱势群体的财产权益,弘扬社会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扩大公证服务覆盖面。

    《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作为法学院,公证法学学科的建设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对此,孙笑侠教授认为,《决定》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公证学科建设是法治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公证学科建设,为公证行业培养具有专业法学素养和良好职业伦理的后备人才,是法学院应尽的职责。公证实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公证法律知识具有鲜明的实践性。传统的以理论传授为特征的法学教育无法教授给学生法务实践中的知识。为了填补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复旦大学法学院近年来在教学模式上进行了新的探索,以“卓越法务前沿讲座”等形式邀请包括公证人在内的法律实务精英将法律实务知识带进课堂。希冀此类教学探索能为我国法治事业培育包括公证人在内的卓越法律人,丰富法治教育内容。

    《决定》特别提到了要推进以审判为核心的诉讼制度,今后在整个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势必对公证作用发挥产生积极影响。

    张卫平教授认为,《决定》明确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强调了审判作为司法的中心作用。没有审判就没有司法公正。以审判为中心完成诉讼,就包含证据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程序法都有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也就是要以证据为根据,而以证据为根据,就涉及到各种各样证据的效力问题。我国《公证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公证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的证明力是在非常广泛的民事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它对一些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预先给予了证明,而这些证明作为证据,在诉讼当中就非常有利、有效、真实地提供给了人民法院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加强公证服务,广泛推进公证活动,在各个重要的领域当中都使用相应的公证证明,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在诉讼当中,人民法院以公证证明作为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就非常可靠,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别人对你采证、取证和用证提出很多质疑。人们也可以用这个环节反推,在日常生活当中应当有意识的去做公证,这样更能够发挥公证的预防作用。证据运用当中对公证证明的效力的认可和运用,又反过来有助于提升和推进公证事业的发展,也有助于实现公证的预防功能,对整个依法治国来讲非常有意义。这个环节如果抓住了,它可以辐射,可以提升,可以强化人们对公证的认识,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进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相较于纠纷的化解,做好预防对于秩序的建立、安全的保障以及节约社会经济成本更为重要,我国法治建设中公证在健全纠纷预防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将凸显出来。

    张卫平教授认为,《公证法》是对公证基本职能作用最基本的规范,从《公证法》的角度来看,公证对于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社会秩序、社会交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规范作用。作为一个法律体系,第一个环节应是预防纠纷的发生,解决纠纷是第二个环节,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是第三个环节。所以最重要的是要从源头开始减少纠纷,防止纠纷的发生,防止各种纠纷转化为或者激化为另外一种性质的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公证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因此,公证制度是一种很重要的预防机制。

    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主任段伟认为,透过此次会议,我们看到党和国家首次将“法治”作为重大议程上的第一关键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最能体现对法律上层建筑精神的解读,表现为对权责分明的治理方式和社会责任标配的追求。公证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权责真实、合法、效率化分配的法律助益行为集成,是一种广义的司法活动,其核心价值就是在于通过预防纠纷构建普遍社会公信力。

    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和公证员队伍,公信力建设极为重要。在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中应当进一步强化公证行风建设和公信力建设。

    同时兼任全国公证行风监督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张卫平教授认为,公证公信力来自于公证程序和公证人员素质。高素质的公证员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出具的公证书,通常来讲,就应当接受这个公证证明的效果。社会公众对公证证明的效果之所以能够认同,法律上之所以公证书的效力要高于其他证据,不外乎程序和公证员的素质,既一个业务素质,一个公证员自己的操守。作为公证员,要让人民群众能接受公证、能感知公证公信力,前提就是要自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公证行风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打铁还要自身硬。所以公证队伍职业道德道德的培育,是公证队伍建设、维护和加强公证公信力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个方面必须要加大力度,同时还要有相当的纪律管束,要有惩戒,并且要像反腐一样严厉打击行业当中的个别违法违纪人员,以此警示整个行业。

    黄群副会长认为,公信力是公证的本质要义,是公证事业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更是公证的生命线,因此公证行业始终要把公证公信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应当从三方面强化公证公信力建设。一是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办证机制。网上公开申办条件、收费标准和办证程序、流程,对每个案件公布办理进程、公证结果,实行公证文书网上可核查。通过发放强制执行、继承、遗嘱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释疑,发挥公证文书的释法宣传作用,在解决百姓法律问题的同时引导他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建设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机制。二是强化对公证执业活动的全程监管。把确保公证真实、合法作为公证第一要务,强化对全部公证执业活动的监管,强化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细化主要证件受理标准和办案要件,并予以公开,发挥百姓的监督作用。三是细化办证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公证员的办证责任心和风险意识教育,强化公证质量督查,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评价机制、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始终牢牢把握质量是生命线这一根本原则。

    《决定》中提到了要"编纂民法典"。众所周知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法律中,规定一些民事行为需经公证生效或由公证人加以认定,在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当借鉴这种做法。

    段伟副会长认为,成熟后的市场经济需要完备的法律治理体系,而法治的前提是立法先行,在民商事立法中实行法定公证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治传统,是一种重要是经验累积。应当通过宣传公证在物权变动、债权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立法机关在民商法律制定和修订中写入法定公证条款。例如,可以在民法中界定公证的内涵和意义,在物权法、债权法、诉讼法中规定必须公证事项,明确公证对社会事务、经济市场进行法律调整的重要意义,对公证在具体法律事项中的介入条件、方法作出明确规定,在宽广的体系范畴内强化公证发展的制度保障,从而促进公证制度本身的积极改革,促进这项事业良性发展,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返回顶部
行业动态
抵押公示公告
办理流程
办理须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