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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惹麻烦 公证员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7-07-11 10:42:29

    日前,嫁在外地的周女士到市公证处,办理高层期房的买卖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公证,却因土地审批表上的名字与其身份上的名字不一致而引发麻烦。

  周女士称,拟出售房产的土地是在其娘家村审批取得,娘家所在村的人只知她原来的名字,不知道其出嫁后改名,所以当初村里填报土地审批表时就给她写了出嫁前用的名字。

  公证人员在审查周女士所提供的材料时发现,周女士所提供的旧户口簿上有个手写的曾用名,但上面没有派出所盖章,新户口簿上也没有曾用名的备注。

  周女士娘家村开具了证明,但证据效力不足,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因无据可依不能办理曾用名登记。公证人员了解到周女士是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建议其开具干部履历表看看,所幸履历表上注明了曾用名。为郑重起见,房屋买受人特意拿着周女士寄来的履历表和村证明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现在办理过户是可以用的,但最有效的操作模式是让公安部门在户口簿上注明曾用名。

  房屋买受人和周女士都着急了。公证人员想到了曾用名的公证,马上与周女士户籍所在地公证处沟通。最后,当地公证处为周女士出具了曾用名公证。至此,这起房屋买卖总算尘埃落定。

来源:东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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