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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把“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中
发布时间:2017-07-05 10:33:43

  司法部部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同志接见受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交流2013年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研究部署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司法部部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军在讲话中指出,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密集,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和灵活、便捷、高效的特点,坚持化解矛盾纠纷是硬道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制度、具体方式和程序要因人、因事、因地制宜,服从和服务于调解工作效果,有利于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

  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任期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有的地方没有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一些人民调解委员会长期不换届。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定期换届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对于保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合法性,增强责任感、荣誉感,让人民群众知晓、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非常重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也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例如,建立人民调解案例库,让人民调解员在手机上可以下载相关案例指导开展调解工作等。

  张军指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调解依据、标准和程序要求更严,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相应也更大,在组织设立上需要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把“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贯彻其中,在人员配备上需要有法律和相关专业人士的参与。

  张军要求,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广泛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等现代科技和通讯手段开展调解,例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骨干人民调解员微信群,开展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提高工作实效,方便人民群众。要统筹运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这个大平台、大数据,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和信息资源,也要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建立起双向联动机制,不但可以促进调解,也可以规范调解,促进形成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

  张军强调,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切实落实政府的经费保障责任,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对中西部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已将人民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力度。今年开始,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每年要开展一次“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形式,展播他们的先进事迹,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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