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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类公证
申办出生公证有些材料能替代?
发布时间:2016-11-28 11:03:49
前不久,因老伴过世,75岁的南京市民王老太办理移民,准备和国外的女儿一起住,国外移民机构要求老人出示出生公证书。可是,王老太出生时没出生证,父母早已去世,而且档案不全,很多信息难以核实。最后,在南京石城公证处公证员的帮忙下,老人通过自己兄弟姐妹的档案,找到了自己父母的一些证明材料,终于办理了出生公证书。
    公证员提醒,申请移民、到国外求学、求职、继承财产的,通常要提供出生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父母中有去世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以是派出所销户的户籍信息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加盖派出所章、人事档案、墓碑照。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提供独生子女证、单位人事档案、同胞兄弟姐妹中可以反映出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事档案、申报户口时的户籍档案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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