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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指南
办证告知
公证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2-01 14:34:00

您(们)好:

我处是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可以办理四川省成都市范围内的国内、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我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如下:                            

国力公证处本部:成都市顺城大街127号(东华正街33号)嘉好大厦7楼、9楼,联系电话:028-86758030。

司法辅助中心、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府北街16号2楼,联系电话:028-82123991(司法辅助中心),028-82123988(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不动产公证法律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通源街234号1楼 联系电话:028-60809801 。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周末)10:00-16:00

您(们)也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公众号、官方网站:www.scglgzc.com 联系我们。

我处已制定统一的公证办证材料清单(具体内容在我处各办公地点及我处官方网站均有公示)。涉及主体信息和财产凭证的材料均由您(们)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您(们)无法提供的,可委托我处代为核实。

关于公证收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形成。”的规定,我处将严格执行《四川省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其他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您(们)以及办理的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条件,可依照法定程序向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如您(们)不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条件,确因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公证费的,我处可根据情况酌情进行减免。

我处出证时限为: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国籍、学历、学位、成绩、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资信证明、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事项可24小时出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继承公证、出具执行证书等较为复杂的公证事项及涉及大量文件翻译的公证事项在《公证程序规则》规定时限内出具。

温馨提示,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处将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另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处将终止公证:

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3、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

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4、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如您(们)在办证过程中发现我处公证人员要求您(们)提交我

处公示的证明材料清单之外的材料或未按照我处规定的公证事项出证时间出具公证书,敬请您(们)向我处复查投诉部投诉,投诉电话:028-62778266。我处执业监管部门是四川省司法厅,监管电话:028-8674847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证程序的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我们共同的义务。请您(们)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及谈话笔录,如实回答公证人员的提问,提交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如果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给他人或机构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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