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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家的房子,为啥要兄弟姐妹都来办公证?
发布时间:2018-07-26 13:53:41

一、案例

 新闻来源:节选新华报业-扬子晚报 

      张阿姨今年60多岁,丈夫10年前去世了。张阿姨现在居住的房子,就是老伴李先生单位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老人当时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张阿姨怕麻烦没有到公证处办理法定继承的相关手续,也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结果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今年,张阿姨的孙子即将上小学,户口要迁入张阿姨的老房子,但是由于房产证上还是张阿姨老伴的名字。现在只能赶紧到公证处办理过户,结果到公证处一咨询,第一个麻烦来了。原来,李先生的母亲也才去世,这下张阿姨的房子办理过户就复杂了很多,因为必须要李先生的兄弟姐妹都同意。

      “我自己家的房子,为啥要兄弟姐妹都来办公证?”张阿姨问公证员。原来,张阿姨老伴去世后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老母亲也有房子的继承权,要享受一定份额。如果当时张阿姨让老人办一份放弃继承公证,就不会有麻烦了,但是她没有办理。按照相关法律,老人享受的房产份额,在去世后其他子女都是有继承权的,所以张阿姨要请来自己去世老伴的所有兄弟姐妹,并要求他们放弃继承,自己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大家和张阿姨最担心的问题发生了:“万一李先生大哥的妻子或者子女不愿意放弃继承李先生遗产的权利,难道自己夫妇俩辛辛苦苦一辈子,终了房子还真要被他们分走一部分吗?”让我们听听专业人士的看法。

 

二、公证员点评

       办理此类公证一定要趁早,否则以后麻烦多多。继承公证不仅有代继承还有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当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去世的越多,牵涉到的当事人就越多,继承公证就愈发地难以办理。当事人及早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不仅可以省很多事,更重要是可以避免财产损失。

 

三、法定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是主要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当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国力公证处温馨提示:

遗嘱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二)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三)受益人身份资料。

 

 

五、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当事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凭证;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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