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原告系河南籍人民教师,通过其学生张某认识了做生意的严某,产生了借贷关系,涉及总金额40余万元,后由于几方对还款期限和方式无法达成共识,四名原告分别将成都籍的被告严某起诉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由于原告四人及其代理人均系外地人士,在与被告沟通好调解时间之后,三位调解员将四个案件一并处理,试图让原被告一次性就能解决纠纷,避免来回奔波。
调解当天,严某四案各方当事人分歧明显大于认可,几乎无调可调;加上调解员陈博负责的另一案件的当事人双方突然造访,于是严某四案临时由颜淑与赵阳两位调解员进行调解,矛盾、分歧、人手不足,严重困扰着两位调解员。此时,陈博将另一案件调解成功返回,“收之桑榆,再收东隅”,三位调解员重整旗鼓。首先稳住各方当事人,对各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再次调整调解方案,在新方案的框架下为各方仔细分析了利弊得失,最终说服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共识。此时已是下午四点半。
时值月底最后一天,也是周五,法院集中结案难以转圜;调解员本可将严某四案顺移至次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处理,但考虑到原告距离太远,多有不便,于是紧急与法院领导沟通,自愿加班进行处理。至晚六点半,调解员终于按法院要求将所有资料整理完毕,收材取证,留档备用。当事人得以轻装而归。
此时天色已晚,调解员谢绝了当事人共进餐饭的邀请,当事人为表达内心的感激,特赠与三位调解员锦旗三面。
